海口网9月14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见习记者潘睿)海南儋州市中年女子陈某以帮忙申请公租房之名先后骗取上百人钱款共143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和偿还高利贷。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宣判后,陈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经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法律释明,陈某表示服判并申请撤回上诉。
据了解,2014年10月23日,陈某在儋州市那大镇家中,对被害人吴某谎称认识领导,能帮其申请到当地的公租房,需收取3万元手续费,先交3000元定金,待申请到房子后再交2.7万元尾款。吴某信以为真,将3000元交给陈某,陈某为其出具一张收据。
之后,陈某还通过亲朋好友等多名中间人对外宣称花钱即可帮忙申请公租房,消息一出,“求房大军”纷纷前来交钱预定公租房指标。陈某与求房者约定每套公租房手续费1.3万元至3.8万元不等,求房者先交付3000元至1.4万元不等的定金。钱到手后,陈某以收取押金的形式给每一位求房者开具收据,然后分给多名中间人2000-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余款则用于购买私彩和偿还高利贷等。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了上百名被害人共143万元。截至案发,陈某并未能帮他人申请到公租房。2016年4月19日,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75次,共14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陈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遂作出终审裁定,准许陈某撤回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和特困户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想办理公租房的需求,大肆宣扬可通过关系帮助办理来进行诈骗。此类案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钱财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公租房从申请到分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若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勿轻信别人的传言和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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