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贤者,政之本也。”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实现伟大复兴,需要一流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就要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不拘一格选人用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推进。
破除“四唯”,不拘一格选用干部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四唯”倾向,影响了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指导下,“四唯”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干部工作出现了新气象、呈现出新面貌。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时代内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改进民主推荐方式,对唯票问题“釜底抽薪”。重新定位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把推荐结果由原来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完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提高民意表达真实性和民主推荐质量。
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破解“唯分”问题。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范围,明确不能将其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不能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的频次和比例。改进测试测评方法,突出岗位特点,树立实干导向,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加强组织把关,规定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防止出现“考试专业户”。严格考察把关,真正把德才表现好、群众口碑好的干部选拔出来。
改进政绩考核工作,破解“唯GDP”问题。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不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改进考核方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实行差异化考核。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注意识别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破解“唯年龄”问题。2014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在实践中,坚持从事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拔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培养和考验干部,实行必要台阶和递进式的培养锻炼,注重关键岗位的扎实历练;既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注重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促进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个年龄段的干部都有盼头、有奔头。
2014年初,中央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层层落实新规定,着力打造选拔好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湖北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系列配套制度,围绕领导班子配备管理、民主推荐、考察等出台8个具体办法;山西坚持严格把关,打好“三个一批”组合拳,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退出一批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掌握一批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上海嘉定区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依托手机互联网,强化干部日常考核,不断考准考实干部……
5年来,全国考试录用公务员97.4万人,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5万多人,公开遴选公务员2.1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1300余人,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大大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选出好干部,攻坚新动力。好干部标准深入人心,推荐考察办法不断改进,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鲜明地树立起来,激活了选人用人一池春水。
完善机制,激发干部干事活力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5年来,我国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同时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强保障。
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所有公务员一直按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这种“大一统”的管理方式,带来职业发展通道单一、管理针对性不强、基层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如何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两个规定明确专业技术、行政执法两类职位设定,建立“四等十一级”的职务序列,明确各自晋升方式。根据两个规定及配套办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从而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的活力,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长期以来,公务员主要依据职务进行管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干部留不住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有必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2015年1月,《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印发,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全面推开。这项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是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100多万名基层公务员晋升了职级,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工资待遇。这项改革,让广大基层公务员享受到了党中央关爱基层的“真金白银”和“改革红利”,激发了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针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样在加速推进。
目前,全国有110多万个事业单位、2900多万工作人员,其所属行业、层级、类型千差万别。对领导人员管理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为此,中组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现实期盼,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步伐,构建起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统领、各行业办法相配套的“1+X”制度体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法规从无到有,填补了制度空白。
套上紧箍,干部管理从严从实
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吏。
如何防止“带病提拔”,是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2016年8月,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明确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拟提任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签字方式虽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大家反映,这是一个有效管用的好办法。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凡提四必”要求,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确保人选忠诚、干净、担当。
实践证明,“凡提四必”是识别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为防止“带病提拔”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意见》印发后,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将防止“带病提拔”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江苏出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采取凡提必核、全程纪实、征求纪委意见前置等措施,努力将问题干部挡在门外;浙江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等成果,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六道“防火墙”;国家发改委强化干部思想教育、日常考核、轮岗交流、综合分析等“四道关”,让干部平时不“染病”、提拔不“带病”……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吏,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等兼职,打出了整饬吏治的“组合拳”,净化了干部队伍。5年来,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万余人次,清理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2.1万余人次;清理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社团兼职5.6万余人次;改进和完善了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支持他们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与管理,切实提高人选素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全面从严。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央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严、细、准”的要求,对每卷档案都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地核实、一项一项地纠正,共查核了64.5万人的信息,补充完善了2549万份材料,使档案内容回归本真。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审核中发现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严肃查处。广大干部认识到,档案真实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必须强化政治自觉和道德自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如实填写个人档案材料。
5年来,从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等兼职,到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与管理,再到部署开展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等专项行动,严管干部的发条越拧越紧,依法用权、干净办事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人民群众纷纷点赞。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选拔任用更加科学,管理监督更加严格,干部管理的“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15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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