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致力于“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微信送达、质证获当事人点赞
早上起床,晚上临睡,都忍不住打开微信看看,又有谁给自己发语音、视频了,朋友圈又有几个好友点赞了。当微信与法院工作结合,又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
网上立案、远程鉴定、QQ视频出庭作证,近年来,海南各级法院将网络、QQ等电子信息技术融入立案、庭审等工作之后,多家法院推陈出新,又将为大众广泛使用的微信与文书送达、庭审质证等工作融合,免去当事人奔波、等待之苦。
多家法院用微信送达、质证获点赞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将微信纳入法院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
几天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在受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首次试行微信送达模式,为远在黑龙江的被告刘某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文件。龙华区法院龙泉法庭根据原告提供的刘某手机号码,经联系得知刘某家住黑龙江省,刘某表示其急切地想知道原告的起诉内容,如果邮寄送达的话耗时过长。考虑到刘某的情况,龙泉法庭根据最高院的新规定,决定采用微信送达。在征得刘某的同意后,书记员通过搜索其手机号添加刘某为微信好友,向刘某发送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件的照片,被告刘某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确认已送达,书记员记录了收发手机号码、微信号、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刘某收到文书后,对法院灵活办案连连称赞。
海口秀英区法院同样在今年8月在微信上试水了“质证”。这是一起被告住所地在山西五台县且原被告代理律师均在外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秀英法院民事庭书记员王彦源在给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附上了自己工作微信号的二维码。
开庭后,被告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各方当事人路途问题,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符晓瓛征求合议庭成员意见后,决定通过微信送达、质证。当事人通过二维码加了书记员工作微信号,书记员将自己、案件合议庭成员、当事人代理律师组成一个以案号命名的微信群。然后,晚上的8点,质证工作就在微信群中开展了。质证完毕后,书记员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质证意见,打印成文字资料在卷存证。
双方当事人对微信质证的方式极为赞扬,代理律师还发了朋友圈,称秀英法院“以创新、高效的方式进行质证,减少当事双方诉累。大赞”。
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是海南各级法院共识
微信查看立案忙不忙,微信收诉讼文书,微信质证,目前虽然还只是部分法院的“试水”,但在海南建设智慧法院,向科技要审判效率的推动下,法院对于微信的利用将越来越广泛。
秀英法院表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将在全院推广用微信送达、质证、调解甚至是做询问笔录等,减轻当事人诉累,利用网络技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龙华区法院认为,微信软件具有强大的功能和庞大的使用人群,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利用新技术、借助新载体、拓展新功能等,提高法律文书的送达时效,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舟车劳顿,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契合司法为民便民理念。
一直以来,海南省高院都在致力于打造智慧法院。近年来,省高院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及司法公开平台、天涯法律网升级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随时随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多渠道、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发案件唯一码系统,当事人可通过手机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快速查询案件信息和各阶段相关案件的信息,有效保证案件信息的延续性和统一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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