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泼妻获判一年两个月
得知妻子到法院起诉要离婚,男子气急败坏竟然用热水壶开水猛泼对方,导致被害人多处烫伤。近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宗因婚姻纠纷而对妻子实施严重家暴行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大明(化名)的伤害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法院查明,2017年3月22日下午,大明与其妻子阿秀(化名)原是初中同学,后来恋爱一年多便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儿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过程中,阿秀发现大明经常有通宵饮酒、情绪失控、摔打东西等恶习,有时候怎么劝也劝不了,还经常为此吵闹,阿秀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阿秀来到和大明一起经营的手机店里谈离婚的事情,得知阿秀已经去法院起诉离婚,深受刺激的大明突然情绪失控,先是在店里找来不粘锅拍打阿秀,后又拿起热水壶、暖水瓶并将里面刚刚烧好的开水泼向阿秀的头、面等部位,导致阿秀身体多处烫伤。经鉴定,阿秀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大明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佛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明未能理智处理夫妻关系问题,采用泼热开水的手段故意伤害其妻子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大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是因婚姻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告人大明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惩罚犯罪,佛冈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大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此外,在阿秀提起的离婚民事诉讼中,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秀和大明离婚,并判决大明赔偿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阿秀受伤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多元(含已支付的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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