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9月17日,安徽阜阳,一八旬老汉当街“摔倒”,市民看到后有的给他食物,有的则报警救助。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一眼就认出了他叫曹文轩,老家在安徽临泉县土坡乡杨方村。早在2004年12月23日,就有媒体报道,他在杭州假摔近2年。如此算来老人的假摔生涯已超过10年,连到场的民警小伙都无奈的劝他“别骗了,回家吧……(9月19日《观察者网》)
据曾经的媒体报道,老人生于1933年,算起来今年已是84岁高龄,老人不仅有儿有女,子孙绕漆,更不存在拒绝赡养问题,据有媒体记者了解,老人子女对老人长期有家不归并且假摔骗钱的行为也很无奈,多次接回家中规劝也是无济于事,老人不仅每每溜出家门,在杭州等地假摔并且编出各种故事博人同情,而且除了接受现金资助之外,拒绝任何食物救助,也不让人送他去救助站,10年前在杭州就被称为“假摔帝”,早已成为民警眼里的“老熟人”。
老人利用假摔和编造各种谎言博取同情骗人钱财,本身就令人不齿,如果发生在一般年轻人身上,恐怕早就被依法追究,但因为出现在一位80多岁高龄的老人身上,却让处警的民警都犯难,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是“说不得抓不得管不得”,即便是强行带回派出所,警方恐怕还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照顾。而对于老人的子女,人们也很难找到谴责的理由,不是子女不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而是老人故意拒绝子女赡养,对于这样的老人,道德谴责无济于事,按照现行国家法规,又很难找到适用的条款,难怪连警察都感到无招可使。
很显然,对于这样的“假摔帝”,如果再任由其“假摔”下去,不但会破坏“尊老敬老” 社会的氛围,有损整个老年群体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会给社会传递出极大的负能量,甚至会造成“蝴蝶效应”,导致更多为老不尊的行为出现。然如果单纯从老人假摔骗钱的行为适用法律,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也不存在任何问题,问题是这样的处罚对于已经习惯“假摔”的耄耋老人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更会遇到难以实际执行的尴尬。而对于老人的子女,只要老人不承认子女有拒绝赡养行为,且没有证据显示受到子女的虐待,法律同样“爱莫能助”。
对于类似这样倚老卖老的假摔欺诈行为,国家法规不是“没招可使”,子女对于年迈的老人不仅只有生活饮食方面的赡养义务,更需承担起维护老人尊严和正常监护照料的职责,当地基层政府尤其是村委会更有对村民履行正常管理的责任,老人长期脱离家庭在外流浪并出现违法行为,子女所在地基层政府和警方在得知之后,应当及时上门对老人子女进行批评和依法处罚,责令老人子女对老人妥善监护和照料。尤其是基层政府更应当指导和帮助所属村委会完善对村民的管理,明确对本村“问题老人”监管的主体责任。这样“双管齐下”,“假摔帝”势必会重新回到受尊重的老人本色。
另外,对于“假摔帝”这样纯属个例的极端行为,社会既要有宽容心态,更不必“一竿子撂倒一船人”,就据此认为“老人都变坏”,实际上排除老年性智力退化等疾病原因之外,老年人不但普遍让人尊敬,相比起容易冲动的年轻人而言,老年人往往普遍心胸豁达、和蔼慈祥,如果因为极个别老人的行为,就消解自己对老年群体应有的尊敬,甚至因为“假摔帝”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对国家法规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那就更不是正常心态,法律对“假摔帝”不是没有招,而是有招慎用,毕竟余生不多,适当的包容与宽宏,恰恰是法治人文的彰显。
杨凡、赵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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