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交警检查货车。(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9月21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见习记者周德晓)2017年8月1日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四类重点车辆”违法为管理重点(“四类重点车辆”即公路大客车、旅游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强化路面防控,集中开展降事故保安全创建活动。截至9月20日,海口公安交警共计检查“四类重点车辆”17826辆,现场查处“四类重点车辆”违法行为14558起(其中公路大客车交通违法行为98起,旅游大客车交通违法行为26起,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42起,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14392起),切割恢复原状货车非法加高车厢车辆134辆。
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管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重点公路,突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和运输企业,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执勤交警检查客车驾驶人相关证件。(海口市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运输企业的法定责任,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警部门呼吁所有运输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刻不容缓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车辆安全维护检测,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海口公安交警正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落实常态化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夜间清查统一行动工作力度,严查重罚“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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