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中秋月饼季,发还是不发,这是个问题。发钱还是发月饼,这也是个问题。
今年网友再次把这个纠结的话题提出来,是因为是安徽合肥的税务部门提前表态了: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福利,也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的月饼,加上工资总额,再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你才可以被免税。
按照个税法,一本正经地这么说,没毛病。但仔细品品还是蛮伤人心的。工资总额减去“三险一金”之后,月收入不到3500元的,基本上处在生活保障线上下的群体。城里生活,接近弱势群体了。好不容易中秋有一两盒月饼的福利,这个月好不容易在生活保障线的上方露个脸,却被税务部门给盯上,这月饼里还没吃到的幸福感都被税务部门收走了,想必这嘴里和心里的味道,都好不到哪里去。
依法收税,税务部门走遍天下都没有毛病。但老百姓的心病却由此产生了,每逢佳节倍思亲的那种浓浓的传统味、人情味、文化味,被税务部门“每逢佳节倍收费”给收走了,所以这几年大家讲起这个事,都说这是收“月饼税”。一个讲情的节日,因为无情的收税,使得单位发放的月饼,情味儿少了,满满的都是情绪。
月饼上税,不一定是税务部门的吃相太难看,而是法规的设计太死板。它死板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3500元的起征点太死板,与全面进入小康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不合节拍。一两盒月饼的福利,就突破月收入需要收税的杠杠了。一大批挣脱现代生活基本保障线的群体,当他们冒出头来的时候就被不与时俱进的税收起征点给割了韭菜。而这个群体,正是对月饼福利最在乎的一群人。他们眼里,税务部门这么一本正要说收税,纯属吃相有问题。
另一方面是死板在“月饼里面有腐败”的法纪概念理解上。曾经很多年,月饼里面有猫腻、有暴利、有腐败。月饼成为普通老百姓看不透的一块金饼,希望党纪国法使狠招,把月饼里的腐败打扫干净。不曾想,上上下下把中秋月饼当制度的笼子在筑,结果把老百姓的这一块月饼也筑进笼子了。过去普通百姓能够发、发了可以不上税的月饼,一下子被税务部门给盯上了。可见一本正经起来,最终最感到吃痛的还是老百姓。这就把好经给念离了谱。
今天优于现代生活保障的收入群体,他们是不屑吃一枚月饼的。太油、太甜、太不符合现代生活的健康标准。但他们不排斥月饼,他们需要一种传统文化的仪式感、传承感、分享感。低于3500元月收入的群体,分享月饼的吃的需要,跟传统文化的仪式感需要同等重要。而且同时还有被“单位”在节日里记着惦着的精神福利的快乐分享需要。但是税务部门这时候一本正经上门收税,大家负担重了,味道差了,一块月饼联系单位与员工之间福利情谊的方式被弄尴尬了。所以这个税,这些年收一次被骂一次,这不是老百姓法治观念太薄弱,而是法规设计缺人性。
月饼太贵太暴利,但用人单位的人情味总要有,中秋节的氛围总要有。把单位发的中秋月饼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收上来,为什么不能力气花在将月饼的暴利降下来?是以个人享受的月饼福利有没有累加工资超出3500元缴税合理,还是以整个市场单件月饼的消费额度高于一定程度来收税更加合理?这些问题,不仅牵涉到收税的灵活性、人性、法治性,更牵涉到税务部门的吃相。
法规很严肃,需要一本正经。但当法规的设计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节奏、落后于人性的基本底线的时候,一本正经的收税理由,便会在百姓眼里显得十分荒唐。有些税,该免当免。像月饼福利累加工资超出3500元这样的税,你睁只眼闭只眼不去收,现代文明的礼不会崩,乐不会坏,法治的天空也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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