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安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反映,其于2012年在工商银行购买了一份“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后很久才发现,它是富德人寿陕西分公司的一款终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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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银行买25万理财产品却变终身保险 损失3万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9-23 08:37

  在银行买25万理财产品咋成了人寿终身保险?

  又见定存变保单!这次不同以往的是,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竟然是一款终身保险。近日,有西安市民王先生向华商报反映,其于2012年在工商银行购买了一份“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后很久才发现,它是富德人寿陕西分公司的一款终身险。

  投诉:定存变保单

  购买25万“银行理财产品”却变终身保险

  近日,王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投诉,他2012年5月在工商银行西安分行铁炉庙分理处办理定期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他转存,并向他推荐了一份比银行定期收益高的理财产品。而他并不知道这是一份保险,就想着像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的那样,“五年后能将分红加本金一并取出来。因为我当时刚毕业,未来结婚、买房用钱,唯一的要求也是五年后能全额取出,就是可以攒一笔钱。所以这个问题,我反复强调问了好几次,但她(银行工作人员)信誓旦旦满口承诺没问题。”

  而过了若干天后,王先生拿到存款单傻了眼,是名叫“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合同满日为终生,可是我从来都没同意买终身险”。

  王先生表示,自己从2012年开始到今年,五年时间内共缴费250000元。期间,在2015年4月领取分红16900元。而五年到期后,今年8月去保险公司领取却被告知退保,只能领取222436.78元。“加上此前2015年我领取的16900元分红,和缴费25万本金相比,10663元不翼而飞。”

  随后,华商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单据一一进行了核对,包括单据、保险合同等明细也印证了其上述说法。此外,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王先生提供的几乎每一张单据都盖有富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专用章,而其2012年5万元的首次缴费则盖有工行的核算用章。

  算账:

  五年后退22万多元本息或损失三万多元

  理财产品变保单,让王先生很生气,“保险业务放在银行做,让我误认为是银行的业务。我比较信赖银行,根本没想到业务员,虚假承诺,这种欺骗行为下签的合同,难道能视为有效合同?”王先生想讨个说法,拿回本金2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某股份制银行西安分支行行长贺磊帮华商报记者粗略算了一个账,零存整取五年,利息收入为22200元。而王先生事实上只领取22万多元本金及16900元分红,若这样计算,其本息或损失三万多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行业人士对华商报记者分析说,针对市民王先生的遭遇,首先需要认识到:其办理的产品属于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即:银保产品,属于保险不属于理财或存款,而产品本身则属于终身型分红保险。

  在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解后,王先生表示,在21日,富德人寿陕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李鑫在电话中告诉他,表示愿意赔偿15000元补偿其损失,但他没有接受,认为“这样的赔付(金额)没达到我的损失”。

  进展:

  富德人寿答应给王先生补损失两万元

  上述不愿具名的保险行业人士说:“之所以发生此事件,一方面可能因为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过程中存在不实承诺;另外一方面,客户在投保后可能没有详细阅读保单相对应的内容,并没有一一核实。”

  9月1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了王先生所指的当时办理业务的银行,工行西安曲江新区新开门支行铁炉庙(二级)副行长刘宁对华商报记者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要请示领导”。

  而在同天,华商报记者与投诉人王先生一起去了位于西安市含光路附近的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李博源回复华商报记者称,公司调查清楚后给予回复。

  9月21日下午,该保险公司给华商报记者发来回复称:我司客户王**于2012年5月22日在工商银行铁炉庙支行办理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年缴保费50000元,缴费5次,合计缴费250000元,保障期间为终身。

  客户于2017年8月29日来公司办理退保,当时公司对保险条款及合同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了详细讲解,而且也明确告知客户退保会有损失。但客户不接受我公司的建议,只是要求退保。最终,公司尊重客户的意见,按照要求为客户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金额222436.78元。客户于2015年4月15日已部分领取保单给付金16900元。两项合计客户共收到钱款239336.78元。

  由于该保单为5年前在工商银行购买,距今时间较长,客户无法证明现金价值表未交由客户本人,也无法证明是否由客户本人保存不当造成丢失。因此,从现有证据来看,我公司不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1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1〕10号)规定,第31条“商业银行作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因此,我公司认为银行作为销售行为实施主体,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如讲解产品、提供信息披露材料等。但是,为维护我公司形象,考虑到客户的实际困难,最终我公司决定从人道主义角度补齐客户损失及利息,共计两万元整。

  观点:

  银行卖保险的见多了可是卖终身保险却较少

  据悉,在银行销售保险属于保险公司业务渠道之一,产品设计相对比较符合普通居民理财需求,因此以五年至十五年缴费的居多,保期为终身的相对较少。

  贺磊向华商报记者介绍说,银保产品交费方式分为趸交和期交,但此前保监局已经把趸交类产品叫停了,因此市面上缴费期限基本上都是五年到十五年的投资分红型产品,到期后可以一次性或逐年提取。就人群划分而言,类似产品主要针对养老及教育金积累人群,因为有强制储蓄功能。但相比保险来说,保障功能弱,偏重于投资功能,收益好于同期定期存款,但又弱于同期理财。

  上述不愿具名的保险行业人士则更直白地说:“部分银保产品属于终身型分红保险,缴费到期后马上支取意义不大,因为可能意味着零收益。若不长期拿,就会觉得很坑。”

  一位银行人士还向华商报记者透露,银行代理的产品中,保险产品佣金相对较高,比如高于信托和基金,所以从业人员喜欢主推类似产品。“因此建议市民在银行接触到期限超过五年的产品,一定要慎之又慎,它有可能就是保险产品,一定要问清楚”。

  上述保险行业人士也说:“对于市民来说,投保过程中首先要考虑自身需求;其次要走专业渠道,特别是投保过程中应选择有利于监管的专业渠道选择投保,比如网络自助投保、电销录音投保、代理人录音录像投保,均为最新监管渠道,这样更能保障投保人的自身利益。”据悉,为了防止发生销售误导案件,银监会已于2010年底叫停了保险公司驻点销售。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银行让存单变保单的事情仍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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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作者:]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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