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警方25日透露,该市警方2017年立案侦办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6人。其中,侦办部督案件4起,侦办省督案件6起。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对此,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对网络侵犯公民信息犯罪进行揭秘。
非法入侵快递公司提升信息匹配度
2017年3月,石家庄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卢某在网上贩卖公民信息,立即对其开展侦查。7月11日,警方将卢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初步查明,卢某等人非法入侵快递系统,从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同时与张某合伙开办公司,通过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进行电话销售,并从中获利。
据石家庄警方介绍,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不法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进行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四是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石家庄警方透露,遭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领域广泛,除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传统部门信息外,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也成为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提醒公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呈“黑色产业链”
2017年3月28日,石家庄市警方经侦查,成功破获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远赴湖北等地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8名,收缴敏感个人信息130万余条,存储容量1.51T;通过梳理,发现该团伙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上下家线索109条,涉及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
石家庄市警方表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网络群组、黑客论坛等网站平台,使用网络电话、虚拟身份进行联络、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向团伙化方向发展,且团伙间密切“合作”,业务范围彼此交叉、重叠,互为补充,资源高度共享,在网上依托建立的论坛、聊天室等构成巨大的“黑色信息网”,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黑色产业链。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新的界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25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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