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2016·12·27”长江非法采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非法采砂,被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这是江西首例适用“两高”司法解释的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
经查,银通578号采砂船船主朱某先后在长江湖口八里江下水航道水域和长江彭泽段马南水道主航道水域非法采砂,共8800吨,涉案金额达23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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