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重庆铜梁区有一位居民,为方便上下楼修了一部电梯,只到自己家。铜梁区规划局监管科负责人称,这部电梯占用的是公共空间,且从开工至建成都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筑。
“任性电梯”花费成本着实不低,“电梯靠楼房外墙修建,钢架结构,玻璃幕墙”;“任性电梯”服务对象却很有限,电梯仅在顶楼停靠,只服务一户人家。虽然此电梯大费一番周折,但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这部电梯无疑已经违规,属于违法建筑。这也是这部电梯被投诉的原因——凭什么占用公共空间,却只服务自己?
既然是违法建筑,就需要拆除,这可能就是这部电梯的最终命运。拆除一部违法电梯很容易,回应公众的监督意见也很容易,但关键是,老旧小区公共服务改善的问题,是否就随之消除了?对于私装电梯者而言,他们的动机非常简单——老旧小区没有电梯,住在顶楼的老人爬楼有些吃不消,所以想装部电梯。这样的想法其实存在于多数住户心中,尤其是三楼以上的住户,他们难道不想有部电梯可以搭乘?在房产交易中,老旧小区顶层的房子是最难卖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电梯,人们爬楼太累。
对于这样的公共需求,其实管理部门也已经看到。根据今年6月重庆市政府关于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老旧小区只要完善申报资料,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可以修建电梯的。既然制度已经关照,似乎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遗憾的是,因为修建电梯涉及到收费问题,很多住户达不成一致意见。人们总是盘算着如何利益最大化,个别住户甚至想着如何才能坐享其成。结果,有的人愿意有的人不愿意。最终,电梯装配事宜往往不了了之。那些愿意装电梯的人,并不希望其他人搭便车——一些人不出钱不出力,但一旦电梯装好,也照样大模大样地使用。
在缺少共识的情况下,各种新闻便产生了。在浙江,有财大气粗者为给母亲安装电梯,买下整个单元。当然,新闻中的住户不愿如此,但又不想多费口舌,就私自给自家安装了“任性电梯”。在他们看来,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我自己花钱安装电梯,自然只能我自己享用。只是,安装者忘记了,电梯不可能只装在家中,必然会占用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可不是私家的。于是,矛盾依然存在、问题依然难解。“任性电梯”的安装者可以像之前新闻曝光的最牛老板一样,买下整个单元。但即便如此,安装的申请和审批还是不能少。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提高公共服务品质,安装公共电梯成为一个迫切需求。问题是,业主们是否能够围绕公共需求形成一个真实的“协商共同体”,以解决分歧、消除矛盾、达成共识。一方面,业主需要认识到社区就是一个“共同体”,大家不仅生活在一起,而且有着共同利益,在这个“共同体”里,每个人都有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是解决公共问题的认知前提。另一方面,有了“共同体”意识之后,还需要有解决问题的思路——协商。既然是“共同体”就应该存在共识,只不过这份共识不是来自自说自话,它需要经过理性的讨论和充分的协商才能达成。任何时候,真正的“共同体”都离不开协商的过程和利益的博弈。
要想让老旧小区的电梯装得起来,就必须让所涉及的多数住户产生“共同体”意识,即便是那些内心打算卖房的住户,也应该让他们意识到安装电梯会让房子升值。同时,应该建立展开协商的机制,培养人们协商的自觉,让人们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形成一致目标。如果缺少这样的“协商共同体”,看起来简单的电梯安装就只能永远是个设想。即便你有钱自己安装,别人也会义愤填膺地举报:这是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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