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呵护优良环境 造福椰城百姓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海口将继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为海口做大做优做强、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为发挥“三大优势”,实现“三大愿景”,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扛起省会城市担当。
孩子在绿意盎然的公园内放风筝。记者石中华 摄
计划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海口市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红线体系、发展路径、政策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环境空气优良率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总体保持优良水平。
强化规划管控
推进新型绿色城镇化
按照《实施意见》,海口将全面落实“多规合一”。按照《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完善生态环保、城市建设、土地、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构建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建共享,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和产业园区边界,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按照“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增长边界内的各项管控指标,确保城市“透绿见蓝”,岸线“透光见海”;严格执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红线区内的开发建设实行目录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