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呵护优良环境 造福椰城百姓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海口将继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为海口做大做优做强、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为发挥“三大优势”,实现“三大愿景”,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扛起省会城市担当。
孩子在绿意盎然的公园内放风筝。记者石中华 摄
计划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海口市绿色发展的空间布局、红线体系、发展路径、政策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环境空气优良率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总体保持优良水平。
强化规划管控
推进新型绿色城镇化
按照《实施意见》,海口将全面落实“多规合一”。按照《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完善生态环保、城市建设、土地、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构建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建共享,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守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和产业园区边界,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按照“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增长边界内的各项管控指标,确保城市“透绿见蓝”,岸线“透光见海”;严格执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红线区内的开发建设实行目录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良好的环境质量吸引市民运动吸氧。记者石中华 摄
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海口特色”的标准,继续深化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大力推进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海绵城镇、智慧城镇特色的新型绿色城镇。推进全域旅游镇墟改造,大力推进地下管网建设、道路路面改造、地上街景立面整治提升、市政公用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等。尊重自然格局,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注重镇墟旅游形象塑造。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及市级文明生态村创建。
坚持“不砍树、不占田、不拆房、就地城镇化”,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强化村镇规划和风貌管控,让农村建筑融入椰林山水。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房。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项建设。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到2019年,力争建成一批全省星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旅游特色民俗示范村,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深化专项整治
让环境质量“节节高”
未来,全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海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口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健全四级河长体系,实行指标量化考核,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95个水体进行重点管护。对污染水体,坚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治理方式,“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强化治理,严管重罚、立法保护。到2018年底,18个内河(湖)污染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域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抓好扬尘防治,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强化渣土车流动检查,增强环卫道路机械作业能力,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一、二级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抓好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严格执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开展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试点,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
抓好工业废气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恶臭气体防治措施;积极推进老旧工业区企业“退二进三”“退市入园”,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抓好餐饮业油烟控制和排放,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严格限制和规范建设城区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垃圾行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北部湾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应对外来大气污染物。
此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农用地、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重点污染源周边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对全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坑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复垦土地,因地制宜进行适于农、林、牧、渔以及建设用地用途的土地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绿色生物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适当减少农村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制定《畜禽养殖及屠宰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方案》,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推行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
陆海同防同治
严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接下来我市将全面推行“湾长制”。制定《“湾长制”管理条例》《“湾长制”试点工作督查考核细则》《“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巡查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考评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加大海事、海监、渔政、海警、交通、国土、林业、边防等海陆执法力量整合,对重点岸段、海域、流域开展动态巡查管控。
而且,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对海湾实行污染物联防联控、共同协作。开展入海排污口身份识别,制定污染源整顿清单。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逐步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退塘还海。严格限制水产养殖污染,减少陆源污水入海总量。严格落实海上环卫机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动绿色航运发展,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强化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不仅如此,还会强化用海管理和海岸带保护。坚持“依法用海、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海洋开发强度,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开发保护、海岸带设施建设等实施动态监管。
对于沿海防护林,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对东海岸沿海防护林、红树林、近海滩涂地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适度对东寨港、桂林洋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进行补植补造,提高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的生态功能。实施海岛植被修复工程,对东寨港罗亭坡岛进行生态修复。
培育绿色产业
引进高科技低能耗项目
根据“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海口将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十二个重点产业。高标准优化发展医疗、文体、会展等消费性服务业,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加快绿色产业园区建设,分区分类集约发展医药、低碳制造等新兴工业,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亩均效益高、低能耗、无污染的高品质项目,加快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绿色低碳、优质高效的产业业态。
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强制施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建立农、林、牧、渔有机结合的绿色农业良性循环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推动“牧—沼—果—蔬”等生态农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而且,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决不允许以项目带房地产,坚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坚决不允许炒卖土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全面实施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加快工业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煤改气”,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车船“油改气”,加快机动车和车用油品新标准的实施和监管;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用车新能源汽车全覆盖;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鼓励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动力燃料。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利用,大力推广环保可降解包装物,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完善城镇废旧品回收站点布局,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环保服务、环境咨询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重点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污染治理修复、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搭建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发展一批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
完善管理体系
大幅提高湿地保护率
全市上下将继续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系统,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编制《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7—2025)》,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争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及4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和45个湿地保护小区,确保到 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6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至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680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3933公顷。
此外,我市将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监管能力。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探索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等第三方委托运营管理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和服务。
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动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大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发挥资源优势
让绿水青山造福百姓
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全市会继续探索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的挂钩机制。探索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
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逐步形成财政、企业、社会等的多元化投资共建机制。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现代监管体制。
还将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强化各级领导环保意识,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市民百姓的金山银山。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各行业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开展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记者罗津
(海口网9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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