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体系
大幅提高湿地保护率
全市上下将继续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系统,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编制《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7—2025)》,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争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1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及4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省级湿地公园和45个湿地保护小区,确保到 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43.6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至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680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3933公顷。
此外,我市将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监管能力。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探索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等第三方委托运营管理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和服务。
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动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重大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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