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络文学兴盛时起,抄袭几乎就成了困扰行业、无法回避的话题,并不时掀起大规模争议。最近颇受关注的一起是,网络文学作家“匪我思存”连发微博,指另一名网络作家的《甄嬛传》《如懿传》涉嫌抄袭自己的多部作品,称对方“不但抄袭故事梗概,连自己书中的错别字也一并抄了过去”,要求“抄袭者公开赔礼道歉,删掉抄袭内容”。算上此前改编成热播电视剧的《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连“超级IP”都屡屡陷入争议,让人们愈发困惑:网络文学抄袭风真的刹不住吗?
相比于传统文学,网络文学往往被认为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新门类。其最大的特色是,流量直接影响收益,往往需要作者高频率更新,以在庞杂的作品中赢得网络读者。加之很多作品是架空历史的穿越、言情、耽美类主题,给部分情节雷同以很好的解释空间,以致出现了综合多部作品的“融梗”写作手法。甚至现在还有了所谓非常成熟的“写作神器”,用这种基于各类网络小说以及传统作家作品的描写类片段的软件,作者只要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写出情节的大致脉络,就可以自动生成人名、地名、招式、武功、服饰、爱好、特长、误会、巧合乃至情节结构、完整梗概等创作素材,“创作”一部作品。据此前报道,《锦绣未央》被指涉嫌抄袭的书目达200多部,因为数量众多被怀疑作者使用了写作软件。
这是否就意味着网络文学抄袭注定成为无从破解的难题呢?当然不是。应该看到,除了人们不断呼吁网络文学作家增强自觉意识外,很多平台近年来也在逐渐加大查封力度。不过,随之而来的是平台裁量权的问题。此前《锦绣未央》遭到抄袭质疑时,平台不仅认定其是“借鉴行为”,还处罚了举报人在平台权益,被指有“包庇纵容之嫌”。因此,治理网络文学抄袭现象,不止在发动作者和读者加大举报力度,打一场反抄袭的“人民战争”,关键是要形成鉴定抄袭的标准共识。在学术领域,科研论文的发表先后往往就是鉴定抄袭的一个公认标准。相比之下,网络文学的“融梗”、诗词“借用”,似乎是一个模糊地带。所以,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相关部门,有必要就一些典型的争议作品,进行充分、全方面的核查鉴定,建立何为抄袭、何属“剧情近似”的科学系统的行业规范,为原作者维权创造有利条件。
再有,缺乏相对明确的行业标准的直接后果,是网络文学抄袭才变成了一种维权高成本的现象。毋庸置疑,司法途径是原作者维权的最终途径。问题是,在“超级IP”盛行的当下,抄袭者的作品一旦被改编成热播影视剧,赚足了钱与名之后,赔偿就成了九牛一毛,反倒是原作者往往是“惨胜”——赢了漫长的官司,却搭进了不少精力和钱财。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加大对抄袭者的惩罚力度,还应该在网络文学著作权收益上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即认定为抄袭的影视作品,其收益应该以合理方式补偿给原作者。如此,不仅能激发普通作者的维权热情,同时也相应降低抄袭者的收益,以这种改变各方心理预期的方式,从而净化行业生态。
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已达到3.33亿,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90亿元,产业规模自2012年起保持超过20%的年增长率。从行业健康发展的长远考虑,特别是在网络文学的业内,就不能再过多强调“数据库写作”“反抄袭的扩大化”而遮蔽问题。流量和人气固然重要,但无论是建立“圈规”,还是推动从法律层面保护原创者的权益,都不应该再纵容“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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