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0月4日电 题:对虚拟货币隐匿犯罪“零容忍”
新华社记者潘晔
继多次提示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七部委叫停代币融资(ICO)后,国内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及相关人民币交易业务陆续被关停。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隐匿的风险甚至犯罪情形,须进一步加强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从源头上堵住金融安全隐患。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因可匿名、不受国界限制、不易追踪等特性,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在全球范围内,由于缺乏透明度且监管缺位,虚拟货币平台成为一些地下经济的首选,变成不法分子暗度陈仓,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暗道。
借虚拟货币概念,炮制传销骗局,从事非法活动;非法资金借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绕过外汇管制,规避打击……这些披着科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隐匿于模糊的交易链中,识别、打击难度大,必须下猛药、用铁腕治理。这次监管部门要求关停交易平台,意在防范其风险蔓延,打击虚拟货币领域投机分子,维护金融秩序。
虚拟货币始于技术创新,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创新并不意味着纵容,虚拟货币不能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逃避监管、藏匿犯罪的地下世界。不容忽视的是,除了交易平台,虚拟货币领域仍有许多监管真空,需要各国政府和央行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快纳入监管范畴。
要把虚拟货币装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坚决落实针对虚拟货币“防风险、强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虚拟货币监管框架,选择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对备案管理、许可准入、反洗钱职责和流程、用户实名、大额交易限额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虚拟货币交易潜在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等,坚决杜绝一切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堵住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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