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伍向山里进发。图据阿坝公安
穿越卧龙无人区 3驴友被困耙子桥
16人救援小组紧急出动 预计今日下午抵达
我们被困了,请帮帮我们!”10月5日下午3点过,阿坝州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的报警电话响起,一男子向民警紧急求救称,他们3人(2男1女)在徒步穿越卧龙时被困耙子桥附近,女子已出现身体不适……
6日清晨,由民警、医护人员、民兵组成的16人救援队进山搜救。因被困驴友位于高海拔的原始森林中,救援队只能徒步前往,预计7日下午可到达驴友被困地点,希望被困者挺住等待救援。
卧龙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麒麟说,经了解,被困人员并未做登记备案,或属于违规穿越。
求救
3名驴友被困卧龙 一女子高反严重
10月5日下午3点过,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卧龙派出所副所长余涛正在值班。突然,电话铃声响起,抓起电话,余涛就听见传来一阵急促的男声,“警官,我们被困了,请帮帮我们!”
这通电话是通过卫星电话打来的,很快就断了,再回拨过去就打不通了。“应该是电话没电了,幸好说清楚了简要的情况。”卧龙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麒麟说,电话中,那位男子说他们被困的共有3人(2男1女),他们是9月30日进入卧龙,计划徒步穿越核心区,但几天后,有人开始有了高原反应,不同程度出现发烧等症状。
“特别是那名女子,高原反应的症状最为严重,身体出现不适,急需救援。”刘麒麟说,从电话中初步判断,他们被困位置应该在卧龙的耙子桥附近,位于海拔三四千米的原始森林中,山高林密,多雨雾,只能徒步前往且距外界很远,徒步行进约需要2天时间。
搜寻
16人救援小组出发 紧急向无人区挺进
接到报警后,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立即施救方案。随后,16人的救援小组成立。其中包括3名民警、1名医护人员和12名当地民兵。
6日清晨,该救援小组向卧龙耙子桥附近进发。“希望他们能坚持到救援人员到达。”刘麒麟说,救援小组会尽全力赶往现场施救。
6日中午12点过,警方一直试图联系的报警电话再次有了消息。“他们又通过这个卫星电话打来电话,说女子姓潘,身体状况不佳,已经出现低烧症状,全身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只能原地待援。”刘麒麟说。
同时,从四姑娘山穿越出来的几名驴友也给救援小组带来了消息。“他们说在核心区遇到过3名被困的驴友,并提供了大致的位置。”
曙光
救援队伍休整一晚 今日将抵被困地点
6日下午6点过,记者从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获悉,救援队在进山10多个小时后,于下午5时17分向后方汇报了搜救进展。救援队称,他们再次通过卫星电话联系上了3名被困驴友,目前3人情况稳定,正原地待援。
“据救援队说,此次进山救援顺利,目前他们已安全到达救援线路中的第一个牛棚子——半家棚子。”刘麒麟说,但天色已晚,考虑到夜间行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搜救队将在牛棚子休整一晚,等天亮继续进山搜救。
据了解,目前,救援队已经根据实地情况制定了进山和撤离两条路线,“预计7日下午可提前到达驴友被困地点,希望他们坚持住。”刘麒麟说。
警方提醒
暂未查到登记备案 切勿擅自穿越卧龙
刘麒麟说,目前,暂未查到被困驴友的登记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进入无人区属于违规穿越。
据了解,卧龙自然保护区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西南部,邛崃山脉东南坡,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四川省面积最大、自然条件最复杂的自然保护区。
刘麒麟说,长期以来,其核心区域就禁止人员活动。但近年来,有些人不顾劝阻,冒险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的核心无人区,这样的违规穿越已致多起意外事件发生,“这种违规穿越不仅是将自身置于险境,也一次又一次地给当地救援人员带来麻烦。根据相关法规,违规穿越者,将接受相关处罚。”
攀登高海拔地区必须报备 违规穿越者面临行政处罚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登山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登山类的户外活动是一个高危险的运动项目,出于安全考虑,我国对这一行为有很明确的规定。根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登山者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山线路、计划等方案,并且这些方案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违规上山不仅危险,且一旦出现险情,营救难保证,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2009年2月,违规登山、前往四姑娘山穿越失踪后归来的成都驴友刘亚超、王兴波二人,被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决定。同年10月28日凌晨,俄罗斯4名登山者在四姑娘山长坪沟骆驼峰附近遭遇雪崩被埋,其中两人成功逃生。四川方面投入大量资源施救,事后对两位获救者进行了经济处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
相关链接:
国庆长假6天中国旅游消费超5100亿元 接待游客6.2亿人次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