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 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浙江省政府近日正式发布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等四类情形,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根据《办法》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浙江省政府指出,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及时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应当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
相关链接:
澄迈一智残低保户拆迁两年安置房至今未有着落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