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法官
10月5日,3名驴友穿越四川卧龙无人区被困一事有新进展。7日下午,记者从参与救援的卧龙警方获悉,3名驴友目前已全部被找到,其中1名女子高原反应严重。据了解,3名被困驴友穿越卧龙无人区前未向警方及景区登记备案,或属违规穿越。但由于地形复杂、道路艰险、河水湍急,被困人员身体原因等因素,无法预计撤出时间。
近日,驴友被困事件屡有发生。如游客玉龙雪山迷路,40余警力连夜搜寻11小时成功救出;10月3日,4名驴友被困尚未开发的珠海观音山等等。一些人为寻求刺激,往往在毫无准备和预案的情况下乱闯禁区,违规探险,由此导致遇险事故,让政府和民间志愿团队承担巨大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
首先应强调的是,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准则,在接到求助后,政府部门应该无条件开展救援工作。但当一些驴友应当预见危险却不顾险情、无视警告,甚至故意任性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时,就该为此承担救援费用、罚款等责任。
驴友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区而遇险,救援人员也很难预见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风险,让搜救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救援犯错者,就该让犯错者承担一定成本,这也是对权责一致社会法则的体现,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
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政府行使了管理职责,对管理范畴内的危难,其负有绝对的免费救助义务,否则,虽然政府应当救助,但涉事者需承担民事乃至刑事等法律责任。任性驴友擅闯禁区遇险导致的救援费用,自然也不能全部由公共财政买单。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简而言之,户外探险不等于随意冒险,更不等于故意知险而行。相关部门不妨依据户外探险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在先行救助遇险者后,应综合评判其过错程度,进而对其处以相应罚款,或者要求其分担救援费用。这样才能倒逼驴友少些任性的冒险,多些对自然规则的敬畏,加快形成驴友自担风险的社会共识,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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