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电缆线将自己收进“班房”
废品站老板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
海口网10月11日消息(记者李云川)秀英区奥海大道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杨某亚怎么也没料到,收购了5000元来路不明的电缆线,竟然将自己“收进”了看守所。从秀英警方获悉,杨某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
9月21日凌晨2时许,一伙男子溜进中交四航搅拌站,盗走价值8000多元的电缆线。接到报案后,新海边防派出所经过侦查,锁定嫌疑人为4名外地男子。经过两昼夜的追捕,9月23日先后在海口多地将4名盗窃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嫌疑人供认盗走的电缆线已销赃给奥海大道一家废品收购站。民警顺藤摸瓜,将43岁的废品收购站老板杨某亚传唤至派出所。
杨某亚承认他花5000元收购他人售卖的来路不明电缆线的事实,却认为不过是违规收购他人物品,并无多大过错。警方向杨某亚讲解了法律法规,杨某亚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随后,杨某亚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杨某亚收购赃物电缆线,警方为何不以收购、销赃罪处罚,而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拘呢?
针对一些民众的疑惑,警方解释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的新罪名。尔后,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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