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1日消息(通讯员李娇萍 见习记者潘睿)11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碰瓷”诈骗案,广东籍男子陈某和一名叫林某的男子(另案处理)利用“碰瓷”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据了解,2016年12月某日下午,陈某骑着自行车到海口市秀英区某大道伺机作案。当天被害人柯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某路段超车时,陈某故意将自己的自行车往面包车左侧撞击,接着躺在公路边上假装受伤。柯某下车询问情况后将被告人陈某送往医院,途中陈某让柯某接听林某(冒充陈某姐夫)的电话,林某在电话中与柯某协商赔偿事宜,柯某同意赔偿人民币6200元。随后,柯某到银行网点取出人民币6200元交给陈某。
2016年12月某日下午,陈某再次到海口秀英区某大道以同样的手段向被害人何某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元时,被何某识破报警。适逢被害人柯某怀疑自己受骗回到现场寻找陈某并将其抓获。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417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2部、小型折叠自行车一辆。2017年1月3日,陈某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柯某6200元及车辆维修费1000元,赔偿被害人何某车辆维修费3000元,取得柯某、何某的谅解。
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现金7200元,数额较大,其中1000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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