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海建
近日,两名山东大学生脚踩轮滑鞋,利用国庆假期一路从山东滑行至北京,历时5天半完成了一次长达567公里的“长途刷街”。这个不一般的旅行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羡慕他们的青春,也有人质疑此举太过危险。北京交警提醒,轮滑代步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谁人年少不轻狂,谁家青春不芳华。5天半时间、567公里路程——踩着轮滑去北京,这梦想真够奔放的。也无怪乎当他们这次旅行的照片被学校官方微博发布在网上,转瞬便引起众多网友热议,“有志者,事竟成。真棒!”“热血青春,希望轮滑带来的正能量越来越多!”
点赞的意思,大概是对勇气和毅力的褒扬。千百里跋涉,连日夜奔波,没点精神支撑还真不容易坚持下去。就像当事人说的,比如滑到济南和德州交界的地方走岔了,到了一个村庄里,“路特别难走,路被大车轧得都不成样子了,都是泥,根本滑不起来,硌得脚也特别疼。等到晚上住进旅馆,鞋上糊的都是泥。”类似这样的经历和体验,可能真要感慨一句“纸上得来终觉浅”。对象牙塔内的高校学生来说,这场旅行具有精神和历练的意义。一场特殊的旅行,绕开繁华和安逸,抵达沿途最真切的风景。
不过,即便是出发前做足了功课,567公里的“长途刷街”本身仍是违法行为。交警也说得很清楚,“一旦被发现,不仅会对学生进行严厉教育,还会进行相应处罚。”这话当然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者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尽管这个罚单有点“弱”,违法事实却是板上钉钉的。轮滑运动当然该在自己的地盘内,《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甚至规定:在地铁内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就像探险精神未必需要违法攀越禁区一样,锻炼意志也未必需要靠“轮滑进京”来实现。这些年,城市里的轮滑一族越来越多,“轮滑刷街”成为顶顶时髦的风尚。检索新闻可知,类似“泉州大三男生用27天踩着轮滑进西藏”等新闻屡见不鲜,在褒扬精神的同时,往往缺乏法治思维兜底。加上情绪化的“再不疯狂就老了”煽风点火,轮滑上路、轮滑出行似乎成了高手的自由。
只是,轮滑本身是健身或竞技运动,轮滑鞋也不是为了适应不同路况而生产的代步产品。更何况,早在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就发现,当时全国范围内的轮滑鞋合格率只有58.1%,近半的抽查样品不合格。这个时候,如果放任轮滑上路的梦想“自由飞翔”,不仅轮滑者很容易陷入危险境地,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恐怕亦是明晃晃的定时炸弹。
孩子有梦想,哪怕稍有逾越规矩,或者也未必需要动辄得咎。只是,既然成了公共话题,且被校方官微推广,提醒法之边界可能比鼓励造梦更为要紧。
杨凡、赵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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