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送“水果”
包工头送他一袋苹果
里面装40万元
吊罗山林业局原局长李华受贿143万,终审获刑5年
在李华担任吊罗山林业局局长期间,吊罗山林业局游览步道、林场工程、职工危旧房改造工程等都是李华的财源。工程承包商陈某在给李华送好处费时,以苹果遮掩,里面装着40万元现金。李华共受贿143万,经海口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李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5万。
李华是贵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开始担任吊罗山林业局局长。2011年,陈某挂靠的公司分别中标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职工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四标及吊海南省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教育游览步道工程。为了感谢李华在承揽上述工程项目中提供的帮助,陈某先是在请李华吃饭的时候,让妻子送给李华用塑料带装着的2万元。之后,陈某又让妻子给李华送了一袋苹果。在苹果袋里,陈某用布袋子装了40万元现金。
2011年4月,杨某所在的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职工危旧房改造工程施工二标。为了感谢李华在承揽该工程中提供的帮助,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杨某将装有10万元的一个档案袋子交给李华。
经查,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李华任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陈某、杨某等人财物共计143万元人民币,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15年8月2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到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将李华带回该院接受调查询问。同年8月31日,李华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0日,李华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上缴10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李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该院一审判决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李华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33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华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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