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罔顾这句话的儋州市民王某,小喝几杯酒后,抱着不会遇到交警的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结果被警方查实并受到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这是记者今天从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10月8日20时30分许,儋州交警在兰洋路口设立检查卡点,一辆小型轿车进入卡点接受检查。民警示意司机出示驾驶证,发现该司机的脸微红。通过与司机对话,民警隐隐闻到了酒味,疑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尽管不是醉驾,但属于酒后驾驶。
“当天在家吃饭时小酌了几杯酒,以为时间过去那么久,酒气能够散了,我还以为就没事了。”王某说,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很后悔,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非常大,酒精会麻痹神经、导致反应迟钝,遇到突发事故无法妥善处理,更不用说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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