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2日消息(通讯员赵庆春 见习记者潘睿)12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共有2单犯罪事实的“碰瓷党”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吴某周等4人以机动车辆为作案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勒索受害车主钱财。
据了解,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7月1日,被告人吴某周等人驾驶轿车到海口南海大道琼菜王南海店停车场伺机作案,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到酒店寻找喝酒的作案对象,有人在车上接应。在确定作案对象后,吴某周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待被害人车行至路口处转弯时,吴某周等人加快车速开向被害人的方向,造成两车刮损,而后,以被害人喝酒开车报警相威胁,敲诈被害人钱财。该团伙分别在琼山区丁村路口处、美兰区海府路彩票中心附近制造“事故”敲诈被害人杜某渠、王某禄人民币4500元、4000元。2016年10月14日,该“碰瓷”团伙被警方抓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4日向美兰法院提起公诉。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周、岑某林、程某锦、杨某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吴某周、程某锦参与敲诈勒索二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500元;被告人杨某耿、岑某林参与敲诈勒索一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500元。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周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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