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3日消息(通讯员赵庆春 见习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五人团伙盗窃工地电缆线案件。被告人符某成、符某嘉、杨某龙、符某伟、杨某明等五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成等五人均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均原系海口市恒大美丽沙工地水电工。2017年4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符某成等五人驾车至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恒大美丽沙工地,伺机盗窃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放在地下室的电缆线。盗窃过程中,五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望风,四人负责使用电缆钳将电缆线从电缆槽上解下来剪断并搬运至地下室西侧出口旁一楼一空房内。
次日3时许,符某嘉驾车载符某成及杨某龙将盗得的电缆线运至白沙门公园沙滩处时,因符某成担心被巡逻民警发现,便下车查看现场情况,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盗窃所得的电缆192段。同年4月2日、6月5日,被告人符某嘉与符某伟、杨某龙、杨某明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团伙涉案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134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成、符某嘉、杨某龙、符某伟、杨某明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判处5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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