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份,杨某友曾多次申请秀英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但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平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到期债权。秀英法院依法向其债务人联合建工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债务人在执行标的范围内向法院提存,但由于该债权债务与第三人存在关联,一时难以兑现,后终结了执行程序。
2017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线索称杨某平的债权近期有可能兑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同年9月5日,秀英法院再次依法向杨某平的债务人联合建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执行标的范围内向法院提存款项。但没想到,9月22日,联合建工公司无视法院通知,将150万元直接转账给了被执行人杨某平。同日,杨某平将巨款分两个账户转走,并将其中一个账户注销。
10月11日,秀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林前往联合建工公司,要求该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平一同出面解决该案问题,但被执行人却不现身。林林严正告知联合建工公司,因其拒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兑现,若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在执行标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后该公司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答应再约被执行人出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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