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死亡,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近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河南这一新规亮点纷呈,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因见义勇为死亡的颁发100万抚恤奖金”。
对见义勇为重奖的地方越来越多。根据《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市一级见义勇为奖励标准为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据介绍,相关奖励有省级、市级和基金会三种,可以叠加,累计起来,在广州见义勇为最高或可获230万元奖励。现在,应该祝贺河南也加入了重奖见义勇为的“百万俱乐部”。
马丁·路德·金有一句话,“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这用来解释重奖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很有说服力。社会对见义勇为永远处于“饥渴状态”,再多的见义勇为都不嫌多。作为一种社会优质资源,见义勇为不是凭空产生的,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激励。如果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常态,那么出现几个“坏人的嚣张”,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很容易得到遏制和纠偏。相对于对坏人的谴责,更应该寻求对好人的激励。
这些年来,人们习惯了一句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其实只是一个基本状态,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不让英雄寒心是最起码的要求,从激励道德的角度出发,还应该做到让英雄暖心。这种道德激励,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重奖见义勇为实现的。
现在,很多城市对于招才引智十分舍得投入,对一些紧缺人才不惜抛出重金,有的甚至拿出房子。其实,见义勇为何尝不是城市最需要的资源,何尝不需要城市拿出重金激励?如果一个城市居于道德的高地,又何必担心发展处于低谷?
有人担心,对于见义勇为的重奖,会演变成“见利勇为”。这样的担心很没有道理。一个人冒着风险,甚至包括失去生命的风险去见义勇为,难道是为了重奖而去?在其做出大义之举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有没有回报、有什么样的回报,事后也未必在乎什么回报。他们可以不去想,我们却需要为他们着想。
重奖见义勇为,不仅是对英雄的关爱,更重要的是传递一种社会导向,让人们看到这个社会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从而促进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成机制。反之,当一个社会连对自己的英雄也吝啬表达时,见义勇为只能成为一种稀缺品。
见义勇为不仅需要重奖特奖,而且需要应奖尽奖,其关键就在于形成一个覆盖所有人的奖励激励机制。此前媒体曾经报道,河南农民李修国在河南与山东两地的交界地带参与救助溺水者,至今未找到尸体。其家人先后向两地申报见义勇为认定,均未被受理。此次草案明确“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还明确“对举荐、申报见义勇为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就体现了“应奖尽奖”,相信以后类似的尴尬不会再发生。
相对于谴责“好人的过度沉默”,更应该思考如何才能让好人挺身而出。其中一个关键,就是通过制度力量来为好人撑腰。见义勇为就是要用重奖来撑腰,于社会而言,重奖见义勇为应是一个必选动作。见义勇为既要重奖特奖也要应奖尽奖,做到了这一点,也就不必担心“坏人的嚣张”了。(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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