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鼓励符合条件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
引入众筹等探索旅游创业融资新途径
海口网10月17日消息(记者光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推进辖区内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建立旅游创业基金,引入众筹等多种模式探索旅游创业融资新途径。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按规定享受创业税收扣减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税收入不高于30000元/月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行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3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奖励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继续实施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推进辖区内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依照有关财税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创业,建立旅游创业基金,引入众筹等多种模式探索旅游创业融资新途径。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从业者与新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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