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303法庭上出现了特别的一幕:没有亲临庭审现场的证人通过“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了远程作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院长万云峰介绍,此为中国内地首例证人微信视频作证的案件。
当天,一宗手机盗窃案在广州越秀法院开审,为查明案件事实,该院通知一位现场执勤民警出庭作证。但该执勤民警并未“现身”庭审现场,而是通过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介绍,为确保系统安全,上述远程视频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是参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由第三方公司联合开发,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
同时,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万云峰介绍,微信作证方便了证人作证,可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有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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