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0月19日电(记者黄浩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广西近日确定并公布首批114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金属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列入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落实企业治污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在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方面,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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