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记者李晶晶 见习记者钟圆圆)医学结果互认可以简化不必要的检验流程,以减轻在有效时间内,前往不同医院看病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海南日前发布《海南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医疗机构遵循这一行为定下了“规矩”,以推进海南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同样的查血和心脏超声检查,一个月前刚在琼海市人民医院做过,现在来到海口就可以不重复检查了。”70岁的屈远老人一周前从琼海到海口儿子家居住,临行前在当地医院做了一整套常规体检,本来担心海口的医院不承认外地的检验结果,自己会重复花费一千多元的检查费,但医学结果互认的规定为老人省下了这笔费用。
医学结果互认在海南并不是新鲜事,但根据规定散见于各种文件中,过于笼统,细节不够明确,医疗机构往往“无规可循”,导致部分患者因转院治疗而花费重复的费用。针对这样的情况,海南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明确在海南省范围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近期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覆盖已开展的检查项目。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考核并合格。海南将力争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搭建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届时可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电子数据汇集并给予数字认证,电子认证报告可替代书面报告并向患者推送。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与平台的数据交换整合,对达到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入网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监督评价管理,提高患者在互认评价过程中的参与度,完成互认过程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双向确认。
《方案》要求,诊治医师对互认的外院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注明“检查互认项目”,对于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资料要在病案中予以留存。门诊首诊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疗机构(或本院)的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在病历中记录。
据介绍,为引导患者到基层检查,海南将改革医学检查项目收费机制,将收费细分为操作费、诊断费、材料费等。在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只收取操作费、材料费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并收取诊断费。允许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诊断并收取诊断费。鼓励开展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在条件成熟时可独立出具诊断报告并收取诊断费。
此外,《方案》还列举了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多种情况,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等,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等。但规定,需重新检查的,须在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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