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
简化就医环节 减轻就医负担
海口网10月20日消息(记者李晶晶)医学结果互认可以简化不必要的检验流程,以减轻在有效时间内,前往不同医院看病就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我省发布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医疗机构遵循这一行为定下“规矩”,以推进海南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方案明确,在我省范围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医学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近期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2019年底前,基本覆盖已开展的检查项目。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考核并合格。我省力争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搭建全省医学检查结果电子认证平台,届时可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电子数据汇集并给予数字认证,电子认证报告可替代书面报告并向患者推送。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与平台的数据交换整合,对达到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入网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监督评价管理,提高患者在互认评价过程中的参与度,完成互认过程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双向确认。
根据要求,诊治医师对互认的外院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注明“检查互认项目”,对于住院患者的检查互认资料要在病案中予以留存。门诊首诊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疗机构(或本院)的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在病历中记录。
为引导患者到基层检查,海南将改革医学检查项目收费机制,将收费细分为操作费、诊断费、材料费等。在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只收取操作费、材料费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并收取诊断费。允许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二次诊断并收取诊断费。鼓励开展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在条件成熟时可独立出具诊断报告并收取诊断费。此外,《方案》列举了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的多种情况,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大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等,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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