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新兴业态从业者 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摘要】《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
重庆晨报讯 (记者罗薛梅)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政府网上了解到,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
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
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为支持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我市将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同时,还将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
吸纳5类人员稳定就业的
符合条件可补助6000元
《意见》指出,我市还将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
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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