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一招商局长受贿146万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丁洪) 日前,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三局原局长张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明,2006年底至201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张健在任涟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同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谈红军共同或单独向朱靖太、张共强、张开明等人索要或收受现金、购物卡、手表等财务,总价值人民币146.11万元,其个人实得财务价值人民币83.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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