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录”新规落地 银行硬件就位 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疑似“过度指导”
8月23日,银监会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此次《暂行规定》设置了两个月的“缓冲期”,于2017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如今期限已至,各家银行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发现大部分银行已经实行了“双录”,但仍有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指挥”投资者操作。此外,部分银行网点在营业场所内并没有按照新规要求,配备可登录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的终端或提供纸质产品目录。
多数银行
硬件升级就位
记者注意到,《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暂行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大部分银行已经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录音录像系统。
对比《暂行规定》实施前后,变化最明显的就是硬件设施,银行网点基本按要求配备并增添标识、公示信息等要素。其中,在一家国有行支行网点,记者发现该网点营业场所已设立理财室专门用于销售自营和代销的理财产品,并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了包含“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而其他柜台一律禁止销售理财产品。此外,有的银行网点还将公示的内容用透明板装裱起来,单独竖立在门口或者大厅内的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还公布了本机构咨询举报电话。
《证券日报》记者以购买理财产品为由咨询了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并且注意到客户经理在推销理财产品以及回答记者问题时,明显较以往更为严谨。“到柜面买理财,必须要本人录音录像,否则无法办理”,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怕耽误时间,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银、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则无需进行‘双录’操作”。
本报记者也亲身体验了“双录”的整个环节,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包含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整个过程投资者只需要认真听取理财经理的介绍,并给予回应,一般2-3分钟就可以完成一次“双录”。
部分银行自助区指导
疑似“打擦边球”
银监会此次特别针对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对销售人员的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严禁销售人员在上述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证券日报》记者在走访中注意到多数银行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但是也有部分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打擦边球”,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指导”投资者操作并购买理财产品,从而规避“双录”要求。
一位城商行支行工作人员称,新规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如果有些投资者不会操作,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先做演示,再由投资者本人自己操作。如果工作人员参与指导的话,最终还是需要再进行“双录”。
而另一家股份制银行西城区某支行网点的理财经理却告诉记者,“如果投资者愿意在自助机器上购买理财产品,我们银行的工作人员可以在一旁指导客户操作。”
在走访中,多数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主动建议记者使用手机银行或网银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某国有行的理财经理表示,现在来银行网点买理财产品的多为年纪较大的老人,年轻人通过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在家就能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不用“双录”,既省时又方便。这位理财经理还表示,“线上有完整的购买流程、风险提示以及购买协议,一旦出现纠纷,交易状况也能在后台查询到。”
此外,按照规定,银行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平台的信息录入及管理工作。具体来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此外,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应建立产品分类目录,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产品信息涵盖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但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部分银行网点在营业场所内并没有按规定配备可登录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的终端或提供纸质产品目录,有的银行网点提供的自助终端也只披露了自有理财产品信息,对于代销的产品并没有披露相关的具体信息。
(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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