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 咱们建个群聊聊吧
海口秀英法院全省首试微信视频调解
10月24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在全省率先使用微信视频调解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原告秦某称,2017年3月10日他通过淘宝网向江苏的商家购买了一台固液分离机加工猪粪制作有机肥。收到机器18天后,原告开始使用,但发现该机器加工出来的猪粪肥效降低很多,不及未使用机器的六分之一,与被告承诺的效果差距极大。原告与被告沟通要求退货、赔偿未果,经淘宝客服介入后,被告承诺帮原告把机器当二手机器出售。时过三个月,该机器无人问津。原告便把被告诉至秀英法院,要求被告退还16596元货款,并赔偿损失10004元。
秀英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胡彬考虑被告远在江苏,为避免其舟车劳顿,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书记员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群聊”,将原、被告及代理人拉入“群聊”。调解时开启微信视频模式,承办法官首先通过视频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并让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意见。双方就赔偿数额及机器处理方式争议较大,原告想退货,被告表示已经超过淘宝规定的退换货时限,不接受退货。双方分歧难以协调,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双方各退一步,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协商,达成调解,这样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也为被告节省了赶到海南开庭所需的费用,而不是推诿和置之不理。在胡彬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对机器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主张赔偿损失10004元。被告协助原告在2017年12月10前售卖机器,若成功卖出机器,把款项打入法院账户,由法院将款项转交原告。原告自己也积极联系售卖。若原告售出机器,被告给原告1000元折价赔偿款,并延保一年。
从开始调解到达成协议,仅花去1个小时,该案书记员手持手机将整个调解过程录音录像。之后,书记员将录像刻录光盘存档,并根据录像制作调解笔录邮寄给被告签字确认后再寄送回法院,待当事人将设备卖出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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