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海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核算内容、基本方法、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等方面作了具体说明,提出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根据《方案》,试编工作的五个基本原则是坚持整体设计、突出核算重点、注重质量指标、兼顾可操作性、确保真实准确。《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
《方案》还明确了试编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全面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度研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根据国家统计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结合海南实际,统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涉及指标的涵义、包含范围和计算方法,制定《海南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并筹备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编工作;第二阶段,调查试编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我省2016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后),根据试编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完善核算方法,实施市县一级试点试编和推广。2018年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2019年将试编工作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县,2020年正式实施全省及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评估和公布编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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