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拟规定网约车明码标价并提供发票
第一乘客同意后可合乘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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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10月27日消息(记者光明)26日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拟定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自主确定,各市县认为确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按照程序纳入海南省政府定价目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主要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低速或等候收费、空驶收费、夜间行驶费、电召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各市县应充分考虑当地交通状况、乘客出行特征和提供的服务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确保运价结构与运营实际情况相符合。
制定运价要合理反映运输成本。运价能补偿运输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保持与公交车、公路客运运价的合理比价以及不同车型比价关系;促进公平负担。运营成本增加的部分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司机和乘客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我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纳入价格成本监审和听证目录,运价制定方案须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具备提供合乘服务(可分别计费并提供发票)的巡游出租汽车在征得第一乘客同意后提供合乘服务,合乘车费应合理分摊,按照兼顾乘客、司机利益的原则,研究具体分摊比例。
网约车运价应在网络预约平台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络预约平台公司制定计程计价方式或运价标准,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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