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当前,老龄化和“银发危机”是不容小觑的事实。尤其独生子女们的父母都已老,他们迫切需要子女的呵护和政策上的关怀。而除了黑龙江,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值得点赞。
不过在现实执行中,一些单位和企业却和这些政策“躲猫猫”,他们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见了也不执行,这既没有对老年人们的关怀,缺乏人情味,也没有对员工的良性感召,更和政策初衷相悖。
再好的制度,若没有严格的执行,都会出现拳打棉花流于形式的效果。像之前网友们讨论热烈的“带薪休假”,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
独生子女护理假切不能变成纸上福利。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来说,如何用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保障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成为重中之重。一方面,我们积极呼吁其他省份都可以效仿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为“普假”,另一方面,也提醒在有“独生子女护理假”省份的独生子女们,该假的规定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者完全有权依法申请。由于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当然,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更需要多方约束甚至惩罚。如福建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这样的“连坐”,颇有国家治理老赖的“限制令”的风采,既合理又给力。只有严格执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才能使其在现实中不至于成“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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