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规
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残疾儿童将享受12年免费教育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到2020年,全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安全等保障体系将更加健全,困境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意见》明确,对困境儿童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对监护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监护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的14周岁以下(含)儿童,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增加10%。对孤儿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开展学前教育。
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意见》提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依托民政部门和残联下设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治对象和救治范围,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救治范围,将手术救治拓展到医疗救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自身困境儿童需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记者光明
(海口网10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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