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见习记者潘睿)海口女子王某婷利用微信做起毒品微商生意,在微信上收毒资,线下贩卖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婷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3日15时许,王某婷与购毒人员阿萍(化名)约定交易人民币800元的毒品,阿萍先后将人民币600元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王某婷。4日凌晨2时许,阿萍再次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王某婷人民币200元后,王某婷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花园附近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阿萍,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王某婷身上缴获手机一部,从阿萍身上缴获其购买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50克。
据悉,王某婷曾于2014年9月17日因贩卖毒品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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