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首席法官蒂姆·埃文斯称,已经征召前总统奥巴马下月履行公民义务、担任候选陪审员。不过,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记者向埃文斯和奥巴马的私人助理求证时,并没有收到回音。
奥巴马如何被选中
奥巴马为何偏偏被库克县选中?这要从这项始于美国独立、写入美国宪法的司法制度——陪审团制度说起。无论是民事和刑事案件,陪审团可谓掌握着被告的命运。只要被告提出,都可以由陪审团审理。而可能导致死刑判决的重大案件则必须通过陪审团审理。陪审团一般由12名陪审员组成,只有在陪审团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罪名成立”的裁决(个别州法律也有不同)。
那么,陪审员是如何选出来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担任陪审员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案发地法院的管区内,每位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都可以担任陪审员。初选陪审员时,法官会通过电脑从当地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本上随机选择。
库克县政府所在地芝加哥,恰恰是奥巴马家宅所在地。因此,奥巴马被当地法院选中担任候选陪审员,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据《纽约邮报》报道,正式上岗后,奥巴马头一天的报酬会是25美元,其后每天报酬50美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刁大明指出,被法院传召,只是进入“候选陪审员团”,相当于通过了“海选”,并不是正式出任陪审员。当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会进行严格遴选(是否与案件有利益关联、是否从事可能产生思想倾向的职业、是否获得辩方律师和检方一致同意等),此后才会诞生12名陪审员以及12名候补陪审员。
“优质资源”临阵脱逃?
不过,有评论指出,像奥巴马这样的“优质资源”,未必都会“应征入伍”。早在2010年,奥巴马就曾被库克县法院征召过,但当时他以准备国情咨文演说为由,推掉了这份差事。
“由于陪审员津贴较低,那些掌握更多技能、客观上判断力更强的公民往往会想办法绕开这项义务,”刁大明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陪审团群体判断力下降,从而对其最终做出公正决断造成一定影响。美国国内也有批评者认为,依靠一群法律“外行”判案,已成美国司法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一些负面观点认为,首先,多人制陪审团要“一致通过”才能认定罪名,这增加了被告的定罪难度,客观上更有利于被告。其二,引入陪审团制度,会使案件审理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增加,这在客观上更有利于花得起钱的富人阶层,使得他们成为更有可能打赢官司的一方。其三,号称“公正”的陪审员遴选过程,也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控辩双方都有否决陪审员的权力,可能会组建一支对自己有利的团队,作出带有倾向性的判决,从而改变案件的最终走向。(安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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