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教育部了解到,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将成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这门课将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自小学1年级至高中3年级全面实施。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1年级至高中3年级全面实施。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纲要》提到,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发文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根据文件,综合实践活动课主要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形式。此外,还有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教育部还要求在活动设计时可以有所侧重,以某种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方式;也可以整合方式实施,使不同活动要素彼此渗透、融会贯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各类活动的支持作用,有效促进问题解决、交流协作、成果展示与分享等。
教育部要求全面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那这门课和一般的课外活动有啥区别?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指出:“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记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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