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工作。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同时,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照当地省级组织、人社部门制定或确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通知强调,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记者韩秉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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