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11月1日电(记者 白涌泉)大连商品交易所1日与8家证监会派出机构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据介绍,本次与大商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有天津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山东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广西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和大连证监局。根据协议规定,大商所将与相关派出机构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在信息沟通、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监管、市场培育服务、学习交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安青松表示,监管协作备忘录围绕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在固化和提升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与交易所多年来积极探索监管协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回归资本市场本源,聚焦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全面创新协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说,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优势,确保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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