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驾案引发公众热议,由此也衍生出一个新话题——“代驾碰瓷”。目前,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至于坊间流传的遭遇碰瓷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不过,“代驾碰瓷”这种现象并非凭空杜撰,广东、江苏、山西等多地警方就曾发文提醒车主,警惕这种新型碰瓷,并且已经有车主中招。
醉驾的危害人尽皆知,伴随着“醉驾入刑”的威慑力,越来越多的司机习惯酒后找一名代驾司机。这是代驾行业蓬勃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司机法制意识提升的外在表现。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从中挖掘到“商机”——穿着代驾公司制服穿梭在酒店、饭店门口,冒充代驾司机专挑酒后车主,在快到车主小区时借故离开,等车主自己一开车,同伙便驾车制造事故,然后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高额钱财。这便是“代驾碰瓷”的常见套路,有效利用了法律的严厉和人际间的信任,让许多司机猝不及防,最后不得不忍气吞声、花钱了事。
针对“代驾碰瓷”现象,当然需要提醒司机选择正规代驾公司,查看对方驾照,确认对方基本信息,留下对方联系方式,“不要因为过于自信或者心软在目的地附近结束服务,自己驾车”。但只有提醒还远远不够,警方必须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更多司机站出来指证,不给这个群体提供生存空间。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如果受害者不敢或不愿报案,法律也不能给违法者以严厉打击,实质上就是对“代驾碰瓷”的一种变相纵容。而且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许多人受制于“代驾碰瓷”,恰是源于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代驾司机心存的善意,结果却只能把牙打掉了往自己肚子里咽。这样的恶意让人痛恨,也不可宽宥。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代驾从业人员资质及行业道德标准进行硬性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以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对“代驾碰瓷”行为进行惩处。可以说,找到法律依据不是难事,关键是遭遇碰瓷的司机敢不敢站出来报案、能不能拿出有力证据。对于司机来说,洞悉碰瓷背后的真相比较容易,难的是进行痛苦选择:究竟是花钱免于被警方发现醉驾,还是甘愿醉驾入刑免于被人勒索?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考虑,当然应该选择后者,因为这意味着对两种违法行为的不姑息;而前者则是一种相互利用或者说利益勾兑,伤害最大的便是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更多人选择了前者。原因无他,更多是基于个人利弊得失后的选择,相比花钱,醉驾入刑的处罚是大多数人不能承受之重。
让更多被碰瓷的司机站出来,除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鼓励,更需要平抑对醉驾入刑的担心。换句话说,对“代驾碰瓷”引发的醉驾案,法律有没有从宽处理的空间?这并非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一定程度上是对“醉驾入刑”一刀切做法的纠偏,是否适用于“代驾碰瓷”后的醉驾案,有待司法部门提供专业判断。但从情理上看,这样的醉驾应该从轻处罚。因为只有消除了被碰瓷者的担心,才能真正鼓励司机站出来指证,而不是向代驾碰瓷者妥协。
醉驾和“代驾碰瓷”皆是违法行为,两者之间也有着紧密的关联。两种行为自然都需要打击,但同时也要避免因为严厉打击醉驾,而姑息甚至助长“代驾碰瓷”。这其中的分寸需要拿捏有度,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们的善念也需要更有效的维护。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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