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3日消息(记者黄晖)11月2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琼山区食药监局获悉,琼山区一幼儿园因未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堂,近日,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幼儿园予以50000元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
据介绍,今年9月8日,琼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琼山区迈瀛村中山南路榜铭小区内的理想幼儿园进行检查,该幼儿园食堂内划分有洗消区域、配餐间等,在现场还有10本收取生活费用的收据。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所悬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3月26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过期近半年。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2016年3月1日,该幼儿园园长林某与先前法定代表人李某签订《幼儿园转让协议》后,由林某负责办理幼儿园所有的相关证件。然而在未办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林某仍继续擅自经营幼儿园食品,并收取35名学生伙食费用1750元。
据林某称,此前由于相关证件未办理下来,在接手该幼儿园后其一直没有经营。直至今年9月起才陆续接收学生。在执法人员检查幼儿园后,她已陆续退还学杂费给家长,并劝离35名学生。
对此,执法人员判定,该幼儿园未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堂等餐饮服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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