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管好狗狗 欢迎市民支招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拟修改完善
市民在街头遛狗。
从海口警方获悉,今年上半年,海口犬只扰民的投诉已达125起。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养犬,我市拟对实施已经9年多的《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警方希望广大市民踊跃建言献策,共同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为养犬管理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 李云川 文/图
海口城区犬只饲养数量增多
近年来,我市建成区犬只数量明显增多,群众对宠物犬、看护犬的需求数量大,犬只分布密度也逐渐增大。截至目前,全市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总数为5003只,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目前收容的流浪犬有500多只。据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实际家庭养犬和流浪犬只的总数约为5万余只,预计总数还将继续增长。
据统计,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受理群众养犬投诉和举报258起,处置涉犬警情326起。犬类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而且逐年增加,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亟待修改完善《条例》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条例》,规定我市对养犬管理实行检疫、免疫,登记和限制养犬等多项制度。“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作为城市养犬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城管、环卫、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不断推进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但随着海口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实施9年多的《条例》难以完全规范海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举例说,《条例》第4条规定,市公安局是养犬工作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但有关规定内容过于空泛,职责不明确,没有明确养犬协调工作机制,工作中沟通不够,导致各有关职能部门没能真正按《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责。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建成区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08年公布的《条例》中我市建成区的范围已经无法适应养犬管理的需要。“实施9年多的《条例》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需要,难以保障公安机关对养犬管理有关工作的有效执法。”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修改已经立法调研
为规范养犬管理,修改完善《条例》,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安全,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市公安局城警支队从2016年6月底开始,组成了《条例》(修订稿)立法调研小组,调研组分别采取了到外省学习、深入本市4个区对养犬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的形式进行广泛调研。在海口市内,调研组先后组织召开了镇街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情况反映和各基层派出所的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到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进行了明察暗访。
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为修改完善《条例》献计献策,为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市民可进入“椰城犬管”公众微信号,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整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上报与立法调研部门,为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依据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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