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展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记者陈丽娜摄
为切实加强海口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1月6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市环保局,在国兴大道琼州大桥红绿灯路口处开展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以此加快今年高排放车辆淘汰进度。
在整治行动中,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贯彻全省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所有路段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的要求,开展海口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市禁行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频次,对违规行驶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坚决予以查处,严查高排放车辆违反禁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上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报废车进行严格执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未进行注销的,进行查扣处理。进一步加强与市生态环保局的工作联动,每周不少于2次,会同市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环保局使用尾气检测设备对高排放车辆进行路面查处,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
据了解,为加快2017年高排放车辆淘汰进度,海口公安交警支队采取严格登记管理、开展强制报废、严格检验管理、严格控制准入等多项措施,并将目前保有的高排放车辆信息导入限行区域卡口监控系统,加大违法抓拍处罚力度,各辖区大队分别对高排放汽车车主进行走访约谈,责令其主动进行淘汰。
海口开展高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记者陈丽娜摄
根据国家标准,高排放汽车共分为以下七类:(一)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或汽油的轻型货车。(三)200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2001年9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牵引挂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2008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微小型载客汽车。(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微型载货汽车。(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17年以来,海口公安交警在日常勤务工作中,以固定岗和巡逻岗相结合的模式,严格按照黄标车全省限行工作,开展黄标车淘汰整治行动。截至11月6日,已共计淘汰4705辆,其中注销登记2639辆高排放汽车,办理公告牌证报废高排放汽车2066辆。近期,海口公安交警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查处“冒黑烟”车辆、黄标车行动14次,共计查处违反禁令标志的黄标车1375辆。
同时,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提醒,为了鼓励车主积极主动淘汰高污染排放车,对于提前淘汰的高污染车,实施补贴奖励机制。车主提前淘汰总共可申请拿到3500至1400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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